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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卡過關(guān) 一年內(nèi)191次“蹭”車逃避高速過路費

來源:檢察日報 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10-20 11:15:22

  眾所周知,ETC(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(tǒng))給廣大車主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務。然而,這一便利卻被個別人鉆了空子。江蘇啟東的黃某就是其中之一,他用“蹭”車過ETC的伎倆,在一年內(nèi)191次逃避繳納高速過路費達5463元。經(jīng)啟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日前,黃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6000元。上班兩地通勤,跟車逃費成為“日常”

  黃某家住啟東,工作單位在上海,每天駕車經(jīng)滬陜高速往返上海啟東兩地上下班。

  2019年初,一次偶然的機會,黃某在通過高速收費ETC卡口的時候,因為跟前車跟得緊,ETC沒有感應到他的車,在擋車桿落下之前他的車便“蹭”著前車過去了,沒有被扣費。這樣一次意外的“撿漏”讓黃某嘗到了甜頭,此后,黃某多次嘗試并屢屢得手,他暗自竊喜,以為自己找到了省錢的路子。

  此后,黃某幾乎每個工作日都是如此“蹭”車上下班,若被抓到就補交過路費。有時晚上駕車回啟東時,因路上車輛較少,跟不到車,他就在快到收費站的位置將車停下,伺機而動。

  據(jù)啟東東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回憶:值班時,他們不止一次看見一輛深色的車從上海方向亮著燈,到了之后忽然減速熄燈,一看到有其他車輛經(jīng)過,便尾隨沖過ETC車道,車速極快,攔都攔不住。甚至有幾次被工作人員攔停后,要求他走人工通道補交路費,他還會作出一系列危險操作,突然調(diào)頭或者倒車逆行回到高速主路上逃避付費。

  今年1月19日,黃某再次駕車經(jīng)過啟東東收費站時,故伎重施試圖沖卡過關(guān),被早有防備的高速公路交警當場抓獲。經(jīng)查,黃某駕駛的轎車有多次偷逃高速通行費的行為,已被列入江蘇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單,遂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(guān)處理。

  兩次進入黑名單仍不吸取教訓

  為了治理各種偷逃費行為,江蘇省出臺了《高速公路超限運輸監(jiān)測及交通運輸違法車輛黑名單管理辦法》,建立了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單,如有車輛逃費,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將其車牌號等信息錄入該黑名單,上下高速都會被攔截處理,除了補繳偷逃的通行費外,還要按照江蘇境內(nèi)全線高速最遠距離加收費款。

  黃某駕駛的轎車曾因逃費兩次被列入黑名單。第一次是2019年10月,黃某及時補繳費用后,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將其移出了黑名單;第二次是在案發(fā)前不久,黃某有5次偷逃行為未進行補繳,隨后被抓獲。此外,公安機關(guān)從江蘇省聯(lián)網(wǎng)的路徑查詢系統(tǒng)查到,黃某2019年10月有一筆405元的繳費記錄,當時他準備從崇啟大橋收費站闖關(guān),正好被工作人員發(fā)現(xiàn)并攔下,因他上高速的時候也是“蹭”車闖卡的,沒有上高速記錄,工作人員按照江蘇最遠地點計算讓他補繳了405元。

  但黃某并沒有吸取這些教訓,依舊駕駛著被列為黑名單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。那么,他的車是怎么上高速的呢?據(jù)啟東東收費站工作人員介紹,被列入黑名單后,黃某只可能通過“蹭”車走ETC通道的方式上高速,系統(tǒng)未能識別到他的車牌號,現(xiàn)場工作人員就算發(fā)現(xiàn)了黃某的行為,但因車速過快,無法當場攔截。至于黃某從哪個出口下高速,也很難判斷。由于滬陜高速各個方向和出口太多,需要依靠蘇滬兩地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連同公安部門去查證,工作量非常大。因此,收費站工作人員有意識地記錄下黃某每次闖關(guān)的時間,逐漸摸清了黃某常于晚上11點左右出現(xiàn)在啟東東卡口,遂聯(lián)系高速交警將其抓獲。

  公安機關(guān)查明黃某逃費189次,逃繳5413元。黃某到案后,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了他的駕駛證。

  對照打卡記錄和監(jiān)控視頻計算逃費次數(shù)

  8月5日,該案被移送至啟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
  承辦檢察官何杰介紹,由于黃某逃費頻率過高,想掌握確切的次數(shù)和金額難度很大。檢察機關(guān)認為應當再次核對逃費次數(shù),可以根據(jù)黃某的供述和證人證言,重點查看其經(jīng)常出入的啟東東、啟東南出口以及高速路面的視頻監(jiān)控,并與黃某單位提供的上班打卡記錄予以對應。公安機關(guān)經(jīng)過多次比對,最終認定黃某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間共偷逃高速過路費191次,按照高速公路收費標準,合計人民幣5463元。

  涉案金額確定后,檢察機關(guān)綜合分析全案的事實證據(jù),認為黃某多次利用ETC收費桿落下比較緩慢的空當,尾隨前車快速闖行,在他人未發(fā)現(xiàn)的情況下,采取秘密的方式將本應屬于收費方的財產(chǎn)性利益占為己有,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,數(shù)額較大,應以盜竊罪提起公訴。

  在審查起訴環(huán)節(jié),黃某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(jié)書,并多次向檢察官表達悔意:“我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(jīng)觸犯到法律法規(guī)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我自愿接受處罰,并將所欠的過路費全部繳清,從今往后再也不耍小聰明,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。”

  據(jù)了解,2020年全國推行聯(lián)網(wǎng)收費,ETC收費已成為主要收費方式。相較于人工車道逃費,利用ETC車道逃費的手段更為隱蔽,“粗暴闖卡”“倒換電子標簽”“偷蹭他人ETC卡”等逃費方式在一些地方多發(fā),對其追繳也更加困難。檢察官建議,相關(guān)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多部門聯(lián)動,建立更加全面、更加立體的管控體系;同時,加大懲治力度,將多次列為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單的車主納入征信系統(tǒng),提高違法成本。

  檢察官還提醒廣大車主,高速逃費不僅嚴重擾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,涉嫌犯罪,“蹭”車沖卡行為還可能釀成交通事故,不要因為貪圖小利,而阻礙了人生這趟車的前進道路。(盧志堅 黃詩諭 朱殊敏)

責任編輯:李曉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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