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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渡緬北從事電詐賭博,16人獲刑

來源:法治日報 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4-02-28 09:05:52

  近日,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,隨著法槌的落下,兩起涉緬北詐騙的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罪、偷越國(邊)境罪案件被告人迎來了“正義的審判”。

  2020年,因賭博欠下債務(wù)等原因,被告人周某君以及其余15名被告人萌生了賺“快錢”的想法。

  被告人周某君、馬某日、李某、謝某豪等4人,通過拉攏、引誘的方式,為意圖前往緬甸從事網(wǎng)絡(luò)電信詐騙、賭博等“高薪”工作的被告人黃某等12人,提供偷渡所需的行程路費、安排當?shù)?ldquo;蛇頭”帶路等方式,從海南乘飛機抵達云南后,通過長達數(shù)個小時的步行翻山越嶺偷渡至緬甸。

  之后,在國家的勸返政策下,被告人周某君等16人通過云南口岸偷渡回國投案,并被云南警方查獲,受到相應(yīng)的行政罰款。

  2023年4月,公安民警在接到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的線索后,決定對兩起偷渡案件立案偵查,并于2023年3月、4月、8月,分別通過電話傳喚或現(xiàn)場抓獲的方式將16名被告人歸案。至此,兩起涉緬北偷渡案件得以偵破。

  今年2月2日上午,文昌法院公開宣判兩起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罪、偷越國(邊)境罪案件,并依法對被告人周某君、馬某日等16人分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罪、偷越國(邊)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個月至7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2.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罰。

  該案的審結(jié),標志著文昌法院對維護國(邊)境安全的決心和信心,同時也通過該案敦促以非法手段出境,并滯留在國外的境外人員及時回國投案自首,爭取寬大處理。

責任編輯:陳曉芳